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望洪站~黃江中心站段)再生能饋設備采購項目(1517標)
補充通知(一)
項目編號:JG2023-1777
各投標人:
“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望洪站~黃江中心站段)再生能饋設備采購項目(1517標)”招標項目于2023年04月14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發布了招標公告,現對發出的招標文件及其他內容作以下答疑及說明:
序號 |
招標文件條款號及頁碼 |
招標文件要求 |
澄清提問及建議 |
回復 |
1 |
招標公告3.1.2投標人業績要求,P2 |
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日在國內完成過單個再生能饋設備合同金額不少于人民幣1200 萬元的供貨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免招標證明)、采購合同(含供貨清單)、竣工驗收證明(或預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請澄清竣工驗收證明或預驗收證明 1.開具單位是由地鐵建設單位開具?還是由運營單位或地鐵公司開具? 或是由合同簽訂單位開具? 2;證明文件格式是否可以自擬? |
1、由項目業主單位或建設單位出具。 2、證明文件沒有統一格式要求。 |
2 |
招標公告3.1.2投標人業績要求,P2 |
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日在國內完成過單個再生能饋設備合同金額不少于人民幣1200 萬元的供貨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免招標證明)、采購合同(含供貨清單)、竣工驗收證明(或預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請澄清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 1、運營證明(或運行證明)是否可以為完工證明? 2、業主單位是指地鐵建設公司?還是地鐵運營公司或地鐵公司?或是指合同簽訂單位? 3、業主出具格式是否可以自擬? |
1、運營證明(或運行證明)可以為完工證明。 2、由項目業主單位或建設單位出具。 3、證明文件沒有統一格式要求。 |
3 |
招標文件:附表一詳細評審:商務部分詳細評審評分標準,P47 |
業主單位反饋意見: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的再生能饋供貨項目具有業主單位意見評價表:評價為正面評價 |
請澄清業主反饋意見中開具單位是由地鐵建設單位開具?還是由運營單位或地鐵公司開具? 或是由合同簽訂單位開具? |
由項目業主單位或建設單位出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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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標文件中用戶需求書是圖片式PDF, 投標人無法正常應標。請提供word 版用戶需求書。 |
word 版用戶需求書詳見隨本補充通知發布的附件,如與蓋章版不一致的地方以蓋章版為準。 |
以下無正文。
本補充通知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與招標文件相關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東莞市軌道一號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蓋章)
建成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2023年 5 月 6 日